作为威马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2025年度勤勉地履行了职责,独立、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宁学贵,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现任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执行副会长,深圳市汇凯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经济特区汇华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来建筑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新疆钵施然智能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2025年度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2025年度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相关事项开展会议,本人积极参加会议,恪尽职守,履行相关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董事任免及提名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按照规定参加战略委员会历次会议,对公司募投项目变更投资结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本人恪尽职守,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行使表决权,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25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远程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会等会议,对公司进行现场或远程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管人员积极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状况、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重大报道和一些重大事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状态的影响,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工作人员询问情况并进行沟通,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2025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长15天。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相关材料、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形成有效的良性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科学决策、尽责履职提供保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5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出席公司股东会的方式积极了解中小股东的关注点、诉求和意见;同时,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025年12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本人认为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编制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认为,根据已知信息,公司年度审计师在执业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公司履行的相关选聘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2025年度,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詹英士先生被免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补选严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与董秘沟通、交流,认真了解了免去该董事的背景、理由,基本认可,并审核了严悦女士的相关资料,认为严悦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5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确定以2025年1月16日为授予日,以15.5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118.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2025年7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15.54元/股调整为15.14元/股。
本人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6年,本人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